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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自愿到台自首 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实

此次案件涉及死者潘晓颖系陈同佳有孕在身的女友,二人同为香港籍。陈2018年2月涉嫌在台湾杀害潘晓颖,将遗体装进粉红行李箱中,丢弃在捷运竹围站附近,后独自返回香港,于2018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

因香港、台湾两地之间没有“引渡协议”,香港方面只能控告陈同佳盗窃及处理赃物罪,无法引渡陈到台湾接受杀人嫌疑的调查。2019年4月,陈承认4项被俗称为“洗黑钱”的“处理犯罪得益罪”,并被判监禁29个月。经扣减刑期,陈同佳将于2019年10月23日在香港刑满出狱。

对于陈同佳愿意赴台自首的表态,台湾法界人士表示,自首要件是要在检警尚未察觉前主动到案,且依法,在量刑上“必然”减刑,陈同佳在台湾杀人后潜逃香港,早被检警锁定查办,他现在如果回台接受侦办,充其量是“投案”,未来未必会获得减刑的宽贷。

“不过,在没有引渡协议下主动来台投案,相信法官会认为构成‘犯罪后态度良好’的减刑事由,所以被判死刑的机会应该会很低。”律师叶庆元说。

如今陈同佳有可能被释放,就连台“法务部”都要求追诉陈同佳杀人罪嫌疑,岛内网友表示,“这就是为什么要支持修例,把这些逃犯抓到牢里给人民公道”。↓

然而,由于台当局曾经拿香港《逃犯条例》修订风波炒作所谓“反送中”。有岛内网友讽刺称,台“法务部”的上司正在搞“反送中”不亦乐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