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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自愿到台自首 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实

声明表示,香港警方于2018年3月拘捕陈同佳,经调查后发现只有充分证据控诉陈同佳清洗黑钱罪。案件因而进入司法程序,所有相关证据一律不能在司法程序进行中与第三方包括台方互通。

声明表示,特区政府早在发给台方的信件中清楚说明这个情况。随着陈同佳自愿自首,加上香港的司法程序已经结束,陈同佳不再上诉以及即将出狱,港方已经向台方清楚表示乐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协助。台方如在处理陈同佳自首中提出有关证据的请求,港方会积极依法配合。

声明指出,特区政府一向尊重法治,依法办事。特区政府早已表明,香港当前没有法律容许将陈同佳移送到台湾,也没有法律与台湾进行刑事司法协作。陈同佳此次是自愿自首,台方应该按一般自愿自首情况处理。

声明还表示,台方2018年12月3日已对陈同佳发出通缉令,通缉令至今仍然有效。全球对于通缉犯的通行做法均是想尽办法将他早日缉捕归案,以彰显法治及公义。特区政府也是基于此,即时致函清楚地向台湾当局转达了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向台方表示,基于陈同佳的请求,港方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声明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希望台方务实及积极地接收一位被其通缉和自愿自首的人士,特区政府将在香港法律容许的基础上向台提供所需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