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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自愿到台自首 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实

报道提到,台“法务部”17日发布新闻稿谈及此次案件,称陈所涉嫌的杀人重大刑案属于“万国公罪”,还正式呼吁香港方面秉持追诉杀人犯罪的执法立场,在陈刑满释放前积极继续关押、追诉,“以还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公道”,台方则将在对等、尊严及互惠基础上“迅速提供本案在台相关证据”。

台媒报道截图

随后,台陆委会也提及类似说法。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声称,呼吁港府应在陈嫌未刑满释放前积极续押追诉,还说只要港府提出请求,台当局将在平等、尊严、互惠原则下尽速提供本案在台相关证据,“让正义得以伸张,早日还给受害家属公道。”截至17日晚上20时,香港特区政府未公开回应台当局的相关说法。

就台当局为什么再次时机主动谈及“陈同佳案”的问题,环球网记者询问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他认为台当局此次表态是一种巧妙的卸责行为,不动声色、故作姿态。

他说,杀人案的证据大部分都在台湾,而陈同佳人在香港,在没有《逃犯条例》的情况下,案件可能成为“无头案”,但案件毕竟是在台湾发生,为防止出现无法向民众正常交代的情况,只能抢先把责任推卸掉,“减轻法律和道义责任”。

他说,毕竟冤有头、债有主,但大家却眼睁睁看着本来能够解决的事件被搞砸,期间有巨大的法律责任无法得到追究,还有政治人物借机“抽水”(占便宜),推波助澜、落井下石。就香港、台湾两方而言,案件都“卡在这了”。

此次案件死者潘晓颖系陈同佳的女友,二人同为香港籍。陈去年2月涉嫌在台湾杀害潘晓颖,后独自返回香港,于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今年四月,陈承认4项被俗称为“洗黑钱”的“处理犯罪得益罪”,并被判监禁2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