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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自愿到台自首 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实

触发香港《逃犯条例》修订的“陈同佳案”发生于去年2月。港媒报道称,被关押在香港监狱的案件嫌疑人陈同佳预计在23日获释。台“法务部”17日对此声称,要求香港方面对其继续关押,追诉其杀人罪,还说台方可迅速提供案件在台相关证据。

针对台当局为何在此时间点谈及此案,有学者向环球网记者分析,此案可能成为“断头案”,他们这是在推卸责任给香港特区政府,不然没办法向台湾民众交代。

陈同佳已经同意出狱后前往台湾投案自首,但他希望“别判死刑”,同时陈同佳也表达对整起事件引发的社会风波感到内疚。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有可靠消息指出,在牧师的劝服之下,陈同佳“同意出狱后前往台湾自首,也希望台湾当局不判处死刑”,同时也对死者家属表示最大的歉意,也对整起事件引发的社会风波感到内疚。

陈同佳因“洗黑钱”相关罪名在香港被判刑(港媒截图)

香港暴徒数月以来的暴力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危害治安,特区政府推动的《逃犯条例》曾被激进分子当成所谓“抗争对象”,而触发条例修订的案件就是涉港台两地遣送问题的“陈同佳案”(又被称为“潘晓颖命案”“台湾杀人案”等)。

该案发生于台湾,在侦办和审理案件时,虽然台湾士林检方曾对嫌疑人陈同佳发布有效期长达37年的通缉令,但据台湾“中央社”10月17日报道,因香港、台湾没有“引渡协议”,香港方面只能控告陈同佳盗窃及处理赃物罪,无法引渡陈到台湾接受杀人嫌疑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