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发现,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劳动者会有歧视行为。歧视形式主要表现为应聘机会不均等、招聘录用标准不平等;就业待遇同工不同酬;为不同劳动者提供不同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针对就业歧视,我国法律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当劳动者遭遇就业歧视时,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日前,2020届硕士毕业生小张在通过审核、面试等环节并签订就业协议后,却由于“非全日制研究生身份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告知解除就业协议,此事一经报道便引发人们的热议。
“对不起,我们只收985的简历”“我们不招某某地区的人”“我们不招女性”……记者采访调查发现,在求职的过程中,学历、地域、性别,甚至外貌都可能成为被歧视的理由。
谁在就业过程中被歧视
在北京从事媒体工作的张宇提起两年前的一次就业经历依旧“耿耿于怀”。2018年,硕士毕业的张宇应聘一家事业单位,从投简历、笔试再到三轮面试,一路过关斩将进入终面的时候,面试官却因为之前招聘的女性都要休产假而对她说:“对不起,我们今年只要男生。”
今年硕士毕业的申申正在寻找中学教师岗位的就业机会,她说很多学校要求应聘者本科学历是985、211或者双一流学校。申申最新一次投递简历的系统显示:“你的学校不是双一流,不符合这次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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