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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产生纪实

着眼全局荟萃英才——胸怀民族复兴伟大梦想,锚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任务,党中央高瞻远瞩、深谋远虑,对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产生工作作出周密部署

“一个政党、一个国家能不能不断培养出优秀领导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政党、这个国家的兴衰存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选举和决定任命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是这次全国两会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

党中央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换届人事安排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多次研究审议,确定了产生新一届领导人员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总体工作要求。

党的二十大闭幕后,党中央对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产生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党中央明确,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的产生,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工作,团结凝聚各方面力量;

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要积极稳妥推进领导班子建设,新提名人选一般应为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自治区个别少数民族干部、个别民主党派领导人、无党派人士或民族宗教界代表人物、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士等的提名年龄可适当放宽;

新提拔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担任正省部长级领导职务5年以上,适当考虑能够干满两届的同志;

新提名人选,应主要考虑本人的素质和条件,既看人选的德才素质、能力和一贯表现,也看人选的资历、经历和代表性,同时还要考虑工作需要和结构要求,人选中应有各方面的领导骨干,也应有特定方面的代表性人物,还应有女同志和少数民族同志。

与此同时,党中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等有关人选,也提出了明确的提名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选的提名,坚持突出政治标准,适应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与监督等需要,进一步完善整体结构,既体现广泛代表性,又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

——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人选的提名,坚持突出政治标准,适应新时代全国政协工作需要,着眼于有效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进一步完善整体结构,既体现广泛代表性,又有利于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选好人、用对人,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