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起,赵建华伙同他人在广东省始兴县、翁源县及江西省大余县等地开设赌场,聚敛非法财物。通过获取非法利益,不断招揽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赵建华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牟取暴利,长期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当被害人逾期未能支付本金和高额利息时,即采取言语威胁、上门滋扰、贴身跟随、限制自由、随意殴打、任意毁坏财物等违法手段,迫使被害人偿付本金及高额利息,或以房、车等财产抵债。
2013年间,赵建华先后向被害人钟某某放贷共计约200万元,月息5%。因钟某某未能支付高额利息,赵建华、刘宏章等人胁迫其一家人离开住处,之后长期在其家中居住,并随意处置家中财物,甚至打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钟某某报警后,赵建华向民警出示虚假房屋转让协议,谎称房屋已归其所有,以此继续强占该房屋。钟某某最终被迫将上述房屋转让,折抵其向赵建华借款的本息。
2014年,经刘宏章介绍,赵建华向被害人赖某某夫妇放贷130万余元,月息5%。为追讨债务,刘宏章等人多次到赖某某经营的农庄撒纸钱、放鞭炮、喷油漆、扎轮胎,滋扰生事,致使赖某某的农庄无法正常经营。
因与被害人张某某等人在抓鱼时产生纠纷,张熙平(另案处理)纠集刘宏章、李汉文等十余人携刀、棍等工具,到张某某家进行报复,将其打成重伤,另外两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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