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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昌平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波、郭文焕纠集被告人郑海波、许宏睿等人通过电信网络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赵波成立多家公司实施“软暴力”催收,组织严密、层级清晰,长期使用“软暴力”手段催收,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赵波、郭文焕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