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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成立专门催债公司,雇佣数百名业务员,使用群发短信、P图、揭发隐私等‘软暴力’手段催收,滋扰欠款人及其紧急联系人、通讯录联系人,受害人涉及全国大部分省份……”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9日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波等42人寻衅滋事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波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文焕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对其余4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3年至1年5个月有期徒刑。

据悉,该案是北京市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以来,被告人赵波先后成立并控制多家公司,为一些网贷公司催收欠款。“催债公司”根据债务人欠款时间成立30余个催收组,雇佣300余名“业务员”,采用辱骂、恐吓等“软暴力”方式,滋扰欠款人及其紧急联系人、通讯录联系人,形成恶势力集团。被害人涉及全国大部分省份,侦查机关已取证的被害人达700余人,众多被骚扰人产生恐惧心理,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