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指出,草案说明明确将依法保护香港市民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权利和自由,这是中央保障香港市民人权的重要体现。法律惩治的只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会影响广大守法的香港市民。
草案内容充分兼顾了普通法的特点,不会损害香港现有的司法制度和普通法体系。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原副院长顾敏康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罪推定、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等国际通行的法治原则,在草案中均有充分体现,这表明有关法律安排适合香港现有法律制度,不会影响香港的普通法体系。
“根据规定,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会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不会损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顾敏康说。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表示,鉴于特区行政长官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由其指定相应法官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是十分合适的。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在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必定会遵循上述原则,不会妨碍法官公正独立地审理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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