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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舆论热议惠台措施 爱台湾与吓台湾高下立判

第16条 台湾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提供的交通出行等产品。

近年来,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深入应用、消费升级和支持政策等因素的推动下,大陆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俗称“共享汽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快速发展,提升了出行效率,改善了用户的出行体验,满足了社会公众多层次的出行需求。台湾同胞可以和大陆同胞一样使用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提供的交通出行等产品服务,享受同等待遇,这些便捷的服务为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差旅、探亲和工作通勤等提供了多种出行选择。

第17条 试点在福建对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使用大陆移动电话业务给予资费优惠。

为切实降低在闽台胞与台湾地区联络的通信成本,进一步推动两岸特别是闽台两地人员往来和各领域交流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和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研究在福建省先行先试开展闽台“两岸一家亲”通信资费优惠试点工作,对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使用大陆移动电话业务给予资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