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第二次大规模授勋是在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对军队离休干部颁发功勋荣誉章。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此功勋荣誉章分为两级,一级授予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授少将军衔或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
二级授予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授大校以下军衔或未授衔的军队离休干部,其中包括同时期曾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以后受过降职或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独立功勋荣誉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胜利功勋荣誉章授予解放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1988年7月15日,军委主席邓小平发布命令,首批授予萧劲光等830名军队离休干部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截至1988年底,全军约10.8万人被授予了功勋荣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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