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授勋章奖章是我军一项重要的荣誉激励制度,始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授予毛泽东、朱德、彭德怀、方志敏、徐向前等8人红旗勋章。
因战事紧张,方志敏、徐向前未能出席大会,方志敏16个月后才收到勋章,徐向前是在1935年长征途中才收到由毛泽东转交的勋章。
1933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决定对“领导南昌暴动的负责同志及红军中有特殊功勋的指挥员和战斗员”授予“八一”红星奖章。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我军没有颁发过勋章,但各部队颁发过多种奖章和各大战役纪念章。
建国以后,我军共进行了两次大规模授勋。第一次是1955年与首次授衔同时进行的授勋。1955年2月,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的人民军队有功人员授予勋章和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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