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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来了!将带来哪些变化?

“条例详细规定了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共享使用全过程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对涉及多部门收集的政务数据,明确数源部门牵头收集的职责,要求政府部门不重复收集可以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这些要求有效弥合了以往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的‘模糊地带’,为数据共享提供了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则。”孟庆国说。

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数据孤岛”现象,条例明确“不得通过擅自增设条件等方式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对不予共享类政务数据,应当“明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依据”,并要求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争议解决处理机制。

如何确保共享的政务数据安全,既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又提高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条例明确规定,“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政务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

“条例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安全可控和开放创新并重,明确了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环节主体的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为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防线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