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江泽民同志先后担任上海益民食品一厂第一副厂长、上海制皂厂第一副厂长、第一机械工业部上海第二设计分局电器专业科科长等职。一九五四年,国家在长春兴建第一汽车制造厂,需要大批专业技术干部和管理干部,江泽民同志应调前往,一九五五年赴苏联莫斯科斯大林汽车制造厂实习。一九五六年回国后,江泽民同志任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动力处副处长、副总动力师、动力分厂厂长。一九六二年,江泽民同志调任第一机械工业部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负责该所科研领导工作。一九六六年,江泽民同志调任武汉热工机械研究所所长、代理党委书记,后任党委书记,组织原子能发电设备设计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江泽民同志受到冲击。一九七〇年,江泽民同志调到第一机械工业部工作,一九七一年任中国第一机械工业部派驻罗马尼亚专家组总组长,一九七三年回国先后任第一机械工业部外事局副局长、局长。一九八〇年,江泽民同志担任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党组成员,主管实施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试办经济特区等开创性工作。一九八二年,江泽民同志任电子工业部第一副部长、党组副书记,一九八三年任部长、党组书记,为我国电子工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一九八二年九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