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四年
1月1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明确土地承包期15年,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联合兴办各种企业,允许农村雇工经营。
3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同意将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明确乡镇企业是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到1987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超过8000万人,总产值达到4764亿元,第一次超过农业总产值。
5月31日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6月30日 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客人时指出,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可以使全国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坚持社会主义的道理。不坚持社会主义,中国的小康社会形成不了。
9月2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指出,对贫困地区要有必要的财政扶持,但必须善于使用,纠正单纯救济观点;要进一步放宽政策,减轻负担、给予优惠,搞活商品流通、加速商品周转,增加智力投资。
10月13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支持有经营能力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民进入集镇经营工商业,并放宽其落户政策。
10月20日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企业所有权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实行社会救济,对还没有富裕起来的人积极扶持,对经济还很落后的一部分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并给以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援。
一九八五年
1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从1985年起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
1月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要求推行国营企业工资改革,克服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弊病。
3月13日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
5月27日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要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5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旨在依靠科学技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星火计划”。
6月9日-15日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到2021年,共实施八个五年普法规划。
9月23日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使1990年的工农业总产值和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或者更多一些,使城乡居民的人均实际消费水平每年递增4%-5%,使人民的生活质量、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都有进一步的改善,我国人民的消费由温饱型逐步向小康型过渡。
本年 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由1980年的4588亿元增加到909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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