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APP也滥用人脸识别技术 网信办出手
智能时代,手机App已经成为网民日常使用最频繁、使用时长最久的软件,与此同时,APP超范围收集、强制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特别是强制人脸识别功能也频频遭到诟病。
针对这一现象,国家网信办出手了!
1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等38类常见类型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无法提供基本功能服务。其中,均没有包括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生物信息的相关内容。
另外,该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只要用户同意收集必要个人信息,App不得拒绝用户安装使用。
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 严惩违法行为
如何解决包括人脸识别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保护这一难题?从立法的角度,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无疑是最有效的手段。近年来,我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步伐,正在逐步加快。
2020年10月1日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将包括人脸识别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列入到个人敏感信息当中,并对个人信息的收集行为进行了明确。
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也明确,自然人的姓名、生物识别信息等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并将收集行为列为处理个人信息的一种,要求收集行为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遵循四个条件:一是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二是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是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今年10月首次亮相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规定了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即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对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做出规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5%的额度甚至超过了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规定“最严”的欧盟。
但在参与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起草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周汉华看来,5%的罚则标准是非常高的,但具体能否实施,还要看政策能否落地。
技术发展潮流浩浩荡荡
但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
也得有边界
人脸识别技术是把“双刃剑”
用在正途能让违法分子无处遁形
但若滥用也会成为别有用心者的帮凶
希望完善并落实好相关法律
让技术真正惠及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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