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全社会公开企业行贿信息,广而告之,可查可询,既是对失信人的惩戒,也为业主单位精准决策提供了参考。无疑,这一做法体现了积极的治理态度,有助于从源头阻断腐败行为,值得肯定。信用建设就是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夯实每一个环节,封堵每一种可能,将来的法治建设也当在此方面更多作为。
就践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而言,关键就在于形成公开、共享、更新的制度体系,满足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查询需要,并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唯其如此,才能逐步走出地方和行业,使之成为一个通用的信用认证系统,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净化市场环境和政治生态。
一直以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行贿受贿,隐秘且难以禁绝,这中间,严查行贿与严处受贿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非法的私下交易,破坏程序,侵蚀权力,最终产生的诸多灰色成本仍要由社会来承担。此前,媒体报道过不少工程项目偷工减料、出现险情,甚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例,究其原委,与层层行贿受贿摊薄工程造价密不可分。
共享行贿人黑名单,首先需要汇集翔实的权威数据。但从目前一些案件看,对行贿人多有不予处理或不予公开处理的情形。这样,相关的信息数据就无法向社会公开,也就很难不断完善、不断充实行贿人黑名单库。
也因此,一方面,有必要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逐渐联网相关信息,形成一个相对比较完备的行贿人查询数据库;同时,明确专责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在体制机制上明确信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后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信息共享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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