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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旅行因疫情泡汤,团费能退吗?

疫情影响作为不可抗力,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变更旅游合同,二是解除旅游合同。具体到本案,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张先生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能够解除;第二,关于退费的问题,旅行社是否需要全额退还张先生一家的全部费用。

由于出国前,国内疫情已经开始,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客观上造成旅游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即便其他游客正常出行,也并不能因此要求张先生一家不顾极大的健康风险贸然出行。事实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也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即日起,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行程中,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基于此,张先生有权依据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合同。

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因疫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消费者不承担民事责任,有权要求旅行社全额退还费用。

由于本案是旅游合同纠纷,还应当依照旅游法的相关规定解决。该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在合同解除的情形下,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本案中,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返还给张先生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