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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偷外卖行为可以有罪不诉,但不可强行洗白

事实已然完全反转,不过公众看待此次事件的态度仍然值得深思。复习考研、知名大学生、姐姐辍学、偷外卖,在几个关键词的勾勒下,基于人类天然的同情心理,一个家境贫困但又努力求学,甚至为了果腹而不得不去偷外卖的人物形象跃然纸上。只因这些,网友讨论中,已然有不少观点偏向于作案者,甚至有网友觉得外卖价值较低,累计数额不构成犯罪。更有人将“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的言论,作为应该在此事上宽容善待此作案者的逻辑基础。

无论如何,社会道德的指向应该与社会基本是非观念相吻合。毫无疑问,大学生偷外卖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是不能含糊的,也没有任何借口可以为这种行为开脱。虽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盗窃犯罪的金额认定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根据最高法、最高检2013年公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司法解释对于既遂三次以上的盗窃并无价值认定要求,根据警方的结论,该作案者既遂的偷外卖行为已达10多次,显然符合多次盗窃的判定。

作为一名成年人,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本科毕业生,该作案者理应早已形成公民的基本价值观。偷外卖,既于法不容,也有违价值观约束。当然,透过舆论,可以看到生活在相对较好状态下的人们对此于心不安,对作案者抱以同情,但这并不能说明人们丧失了道德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