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过程中,姜某称,自己平时送快递工作很辛苦,白天照顾孩子和岳母的工作基本上交给妻子李某。由于李某智力残疾,管教孩子的方式总是简单粗暴,除了经常吼女儿,有时还动手打女儿,这让姜某感到气愤。
“我就以伤害孩子的方式威胁李某,警告她要对孩子好一些。”姜某称,自己还曾持刀架在女儿颈部,警告李某改变教育方式。
案发当天,姜某将女儿头朝下摔在地上,当时并没在意。2月27日,女儿陷入昏迷,被送往儿童医院就诊。医院发现孩子脸部有淤青,背部仍可见多处陈旧性皮肤挫伤痕,怀疑为遭受家暴所致,于是报警。后北京西城警方将此案移交门头沟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并对姜某采取强制措施。
5月初,门头沟区公安分局将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定期回访情况以及复查情况得知,女童伤势已自行恢复,姜某多次表示认罪悔罪。考虑到姜某家庭困难,姜某作为家庭经济支柱,长期羁押不利于家庭和谐等因素,5月25日,门头沟区检察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邀请村委会负责人到场,对姜某进行教育,姜某及妻子分别手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会耐心、细心对待女儿。
“本案是一起医务人员基于强制报告制度果断报案的监护侵害典型案件。”门头沟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刘玉霞介绍,我国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均对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报案举报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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