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搜索“死神辣条”,不乏各种试吃挑战视频。记者从某大型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包“死神辣条”,在包装上,明确注明了“整蛊玩具”以及“禁止吞食”字样。但查询包装上的公司名称、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等信息,全都无法查到。
在电商平台上,出售“死神辣条”的不只一家店铺,并且销量还十分可观。看商品评价,不乏有人反馈“辣住院了”“吃完就胃痛,一直疼”“舌头疼死,喉咙疼死”等言论。
在吃完“死神辣条”12天后,因胃部持续不适,刘小雪到医院复诊,胃镜检查结果为“慢性非萎缩性胃窦炎”,这是不是“死神辣条”引起的?她仍在苦苦追问。
律师说法
非自愿签离职协议可主张无效
“首先,公司对员工的这种体罚制度显然是违法的,是无视员工的身体权、健康权;其次,不管是不是员工自己选择的,吃辣条吃坏肚子是履职期间发生的,是公司对员工进行不当处罚的直接结果,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北京市法典航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德志律师表示,就这个方面,公司应当赔偿员工医疗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如医嘱建议应补充营养、卧床休息,还应赔偿营养费、误工费等。但吃辣条是否会引发后遗症、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如何赔偿,则存在操作层面的难度。“除非有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但就目前而言,如仅是胃部炎症等疾病,能够鉴定后续治疗损失的案例很少。”张德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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