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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苟晶事件”调查结果公布:15人被处理

由山东省委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3日通报了对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的调查进展。自6月24日以来,工作专班与济宁市、任城区有关部门已对苟晶反映的“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已查清有关问题,15人被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经查,被顶替者苟晶,现为浙江湖州一公司电商部主管。顶替者邱小慧,1997年9月至1999年6月冒用苟晶之名在北京煤炭工业学校就读;2001年4月,以苟晶之名在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参加工作。

对苟晶参加高考及录取问题,现已查清苟晶于1997年7月以农村应届理科生身份参加高考,成绩为551分(900分制)。当年山东本科(理科)录取分数线607分。苟晶选择复读未填报志愿,邱小慧冒用苟晶身份、成绩、档案被北京煤炭工业学校录取。

1998年苟晶再次参加高考,成绩为569分(900分制),低于当年山东本科(理科)录取分数线56分,高于调整后的济宁中专(理科)分数线14分。苟晶服从调剂,被时为公办省部级重点普通中专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录取,并完成全部学业毕业。当年济宁市与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有30名委托培养招生计划,得到上级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开。苟晶入学系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其当年高考成绩被他人冒名顶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