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有以下三项临床表现,并具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史的患者为疑似病例。临床表现包括:发热;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流行病学史包括: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疑似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为确诊病例: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而疑似聚集性病例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个单位等)发现1例确诊病例,并同时发现1例及以上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
在上述情形下,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且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判定为聚集性病例。
根据方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定义的患者时,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
此外,方案提到,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
(责编:白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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