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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谴责“港独”及侮辱国旗行为

以下为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全文

就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有集会人士挥动港独旗帜,发表港独言论,并把国旗拆下丢在地上,特区政府发言人强烈谴责有关行为,并指违法人士须负上刑责。

发言人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第一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既定基本方针政策。

他说:“提倡香港独立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不符合香港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发言人强调,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2019年12月22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21时39分

(责编:白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