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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专家:特区政府有多项法律手段止暴制乱

新华社香港8月27日电 针对香港持续多日的暴力和混乱局面,多名法律专家表示,香港现有法律赋予特区政府诸多可有效止暴制乱的法律手段,希望相关机构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并加快对涉事者的检控,真正彰显法治。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特区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介绍,香港特区的《公安条例》《警队条例》等法律,实际上都赋予特区政府有效制止乱局的法律手段。

《公安条例》在对集会、游行及聚集的管制,非法集结、暴动及相类罪行,虚假消息及炸弹吓诈行为,对场所、船只、攻击性武器等的管制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

梁美芬说,参照《公安条例》的规定,部分示威者的暴力和破坏行为已牵涉非法集结、暴动及相关罪行,如拆卸或破坏建筑物、阻止铁路列车开行、强行进入、强占处所、在公众地方打斗、在公众聚集中倡议使用暴力等。

她强调,香港是个法治社会,香港的法律对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有明确细致的规定。“实际上,根据香港的法律,任何人未经批准在行车马路上行走就已经犯法。”她说,在最近一些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中,有人霸占马路、阻塞隧道,甚至破坏公共设施、威胁他人安全,均已触犯相关罪刑。

就执法而言,《警队条例》对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权力有明确规定。梁美芬说,参照这些规定可见,私人屋邨、地铁站、商场等场所拒绝警方进入、阻碍警方抓捕暴力破坏者的做法,并不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