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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下班也不能喝酒”要分清公私边界

近日,甘肃省庆城县印发了《关于禁止公职人员饮酒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该“禁酒令”第四条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论是正常上班还是节假日值班、执勤或工作日八小时外一律禁止饮酒。

这也就是说,在此禁令之下,庆城县的公职人员,在工作日即使下了班也不能饮酒。

庆城县此番推行“禁酒令”,其初衷无疑是好的。

饮酒易误事,影响公务办理;酒风盛行又会助长奢侈浪费之气,同时具体到公务员系统,它又是拉帮结派的“敲门砖”,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因此,在公职人员队伍中,立严令急刹饮酒风,是必要举措,对各方也是利好之举。此前,已有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单位相继颁布最严“禁酒令”,明确禁止工作日饮酒。

作为公务服务的提供者,公职人员相比普通民众要承担更多的义务,也符合现代公权伦理。但是,将禁酒令延伸到“八小时之外”,牵涉到的公职人员权利保障和义务界限问题,值得探讨。

无论从法律还是情理上来说,“八小时之外严禁喝酒”都说不过去。说到底,饮酒本身只是生活的一种自然形式,这种行为本身并无好坏之分,只是当把这种行为放到日常行政的公共领域时,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公款吃喝腐败、影响效率等才是禁酒令应禁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