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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间频现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本案中,物业公司对广告费的收取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占有权,而非所有权,其义务是将该收益移交全体业主或者业委会,物业公司违反该义务,性质上属于侵权行为。业主是所有权人,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对该收益的占有进行返还。由于物业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将广告费用于广告管理支出或者专项维修资金,法院依法认定物业公司承担广告费的返还责任。

当前,小区物业利用电梯间、停车位等共有设施和公共场地进行经营的行为较为普遍。对此,应遵循民法典的原则和精神,让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更加透明,保障业主真正享受到公共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