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布惩治条例。
首先,这几年就可以开始着手对台独分子、名嘴、政客、台独金主、诈骗犯实行“黑红点”积分;即做不利于统一的事情记黑点,做有利于统一的事情记红点,打下台湾据此进行奖惩。
开战前夕,公布叛国者(死心塌地分裂祖国者)名单,比照1948年12月25日渡江战役前,新华社授权发布的43名国人皆曰可杀的战犯名单。
开战之初,公布反统一惩治条例,分一到五等;分别处以死刑、有期徒刑、没收财产不等的处罚。
开战之初严正申明:凡组织策划、参与执行对我水库大坝、电厂、油库、桥梁、城市居民区、商业区进行轰炸破坏者,参与者本人以及所属飞行联队、中队正副主官,一经查获,就地处决。
打下台湾后,凡参与破坏工厂、仓库,哄抢物资,煽动罢工、罢课、罢市,组织示威游行者,一经抓获均进行DNA检测,如证实有日人血统,均视为间谍,根据《日内瓦公约》可将其就地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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