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王洪文交代,这些钱是上海对他的补贴,每个季度是几百元,不过由于他有许多试用品,这些钱就没怎么用,因此留着了。至于这些散装的茅台酒,令工作人员很不解,王洪文有那么多新奇玩意,为什么还买这么多散装酒。
当时茅台酒属于高档物品,一瓶酒大概要七八元钱,而王洪文的工资只有68元一个月,如果买的话肯定是买不了几瓶的,如果自己喝的可能够,不过他也会请人吃饭,自然就不够了。
偏偏王洪文这个人很能喝酒,而且喜欢喝茅台,他发现人民大会堂的工作人员,在每次宴会之后,就会把喝剩下的茅台集中起来,以每瓶2元的价格出售。
于是王洪文就利用这个机会,买了许多酒,其实这些散酒主要是卖给内部工作人员的,王洪文买这些酒的时候,有些工作人员还看嘲笑的说,“想占便宜,没门”!
这些事难免被人说闲话,后来他还干了一些荒唐事,比如在中南海骑摩托车,在王洪文被抓后,最终这些事成为了一种闲谈。
王洪文是农民出生,家中有母亲、妻子、四个弟妹和三个子女。当年,王洪文在调往中央工作后,跟妻子崔根娣说了离婚的事情,派廖祖康带话给妻子,说自己现在的职位某一天可能会被撤销,到时候也许会被监禁,离婚还是为了妻子好。
他还让廖祖康向管理处借了500元给妻子。崔根娣认为有孩子在身边,离婚也是可以的。
1981年,王洪文预想的那一天来了,作为反革命的主犯,被最高法院判处终身监禁,被囚禁在秦城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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