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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国内外实施强迫劳动的真相

一段时间来,美国为了抹黑和遏制中国,炮制所谓中国在新疆实行“种族灭绝”“强迫劳动”等世纪谎言,制定并实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诋毁新疆人权状况,破坏新疆民生发展。事实上,强迫劳动对新疆完全是无中生有,而对美国则是自建国伊始便已产生、时至今日仍然广泛存在、甚至愈发严重的顽瘴痼疾。

这份报告从历史和现实、国内和国际多个角度客观记录了美国在强迫劳动问题上的所作所为,目的是廓清事实、回击谎言,让世人认清什么是强迫劳动、是谁在搞强迫劳动。让谎言在事实面前无处藏身、无所遁形。

一、强迫劳动在国际法上有明确定义

上世纪30年代以来,通过一系列公约、议定书等文件,强迫劳动在国际法上已确立了明确的定义和认定标准。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强迫劳动的核心标准包括:《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公约,截至2021年底179个成员国批准)、《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公约,截至2021年底176个成员国批准)以及《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的2014年议定书》(截至2021年底59个成员国批准)。

◆《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规定,强迫劳动是指“以任何惩罚相威胁,强行要求任何人从事的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工作或服务”,需满足“非自愿”“以惩罚相威胁”和“工作或服务”等三个要素才能构成强迫劳动。

◆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美国只批准了14个国际劳工公约,是批准公约数量最少的成员国之一。10个核心公约中,美国仅批准了2个,迄今尚未批准《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

◆中国已批准28个国际劳工公约,2022年4月批准《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和《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中国积极履行各项国际公约义务,通过立法、政策制定和实施,切实保障劳动者各项权利,反对强迫劳动。中国法律明确禁止强迫劳动,刑法第244条规定了强迫劳动罪。新疆各族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职业,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基础上,与用人单位自由订立劳动合同,获得相应报酬和权益保障,新疆各级政府还为自愿报名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各族劳动者完全有选择职业的自由,去什么地方、干什么工作都出于自己的意愿,从未受到惩罚威胁,人身自由从未受到任何限制。新疆完全不存在强迫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