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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中小学作业管理十要求

辽宁省教育厅11月10日印发《辽宁省中小学作业管理“十要求”》的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对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十要求”对中小学作业相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学校必须“零起点”教学,严禁敷衍教学超纲超进度教学。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对于新的知识内容一律“零起点”教学,保证课堂教学完整性。对于非“零起点”教学的学校和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订阅教辅材料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