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有关反映后,旧宫镇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其回复本报称,部分临街商户夜间结束营业后,把部分垃圾偷倒至临街步道上、树坑内,造成夜间环境脏乱问题。目前,旧宫镇已组织城管执法队、环整办、环卫中心等部门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方案,在原有垃圾清运及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夜间巡查频率及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力度,增加保洁频次,避免垃圾堆积。截至目前,旧宫镇城管执法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违法行为共开展执法检查840余起,处罚65起,罚款16.85万元。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因此,除了相关部门加大宣传、检查和清运的力度外,垃圾的产生者才是主体,应该承担起法定义务,将垃圾分类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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