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是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
六是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应当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
七是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同时,《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未遵守犬只外出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携犬外出时未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千元罚款。对犬只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二百元罚款。”
镇街须设置犬只留检场所
记者从已发布的《顺德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获悉,顺德将开展全区养犬情况摸查,同步开展《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入户宣传等重点工作。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由于养犬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为加快和抓实全区养犬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下阶段的重点工作铺排,主要有:
1.开展全区养犬情况摸查,同步开展《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入户宣传。
2.各镇街设置不少于1个可以接收、检验和处理弃养、走失、流浪等的犬只留检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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