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规定让违规者付出代价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其中,共享单车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停放,情节严重且不及时采取措施,可以立即实施代履行,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经营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从市交管部门了解到,在加强日常管理和查处的同时,各交通支队正在同各区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细则。
《条例》还指出,可以依托居(村)民自治、网格化管理、门前三包等机制,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鼓励志愿者服务、协调多主体进行会商等方式开展工作。
“要想管好共享单车,政府各部门应该形成合力。”城市交通专家徐康明指出,目前对于共享单车的日常监管工作中,还存在各部门职责不清、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只有拧成一股绳,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才能真正对违规企业形成震慑。
业内人士建议,政府应该订立更明确细致的运营规则,如果企业超额投放且不及时处理查扣车辆,超过约定期限视为自动放弃车辆所有权,可由管理部门随意处置,收益所得用来支付管理费用。让企业为违规行为付出相应代价,这不失为一种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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