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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舆论热议惠台措施 爱台湾与吓台湾高下立判

第6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地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

当前,大陆已经建立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的监管机制和体制,并将不断完善监管规划,督促提高监管质效。我们致力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金融组织,利用新型金融组织在资金融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促进经济金融和社会发展。欢迎相关金融领域的台资企业参与其中,实现更大发展。

第7条 鼓励各地根据地方实际,为台资企业增加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近来,大陆持续实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政策,支持来自台湾等地的投资者在大陆投资兴业。一是规定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对台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二是台资企业投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内项目将享受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工业用地优惠政策,西部地区鼓励类项目继续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台商在大陆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2019版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2015年的93条减至目前的40条,在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推出一系列开放措施。四是持续放宽优化金融、汽车等行业台资准入政策,促进投资便利化,平等保护台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各地落实中央政策,支持各地根据地方实际出台配套措施,为台资企业在大陆扩大经营、扎根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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