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美国国务院有关香港发展的年度报告,二是要求美国总统对香港的自治程度做出评估与核实。法案规定,美总统在给与香港任何新的优惠政策之前,需要事先核实该地区是否拥有“足够的自治”。
在解释立法动机时,法案主要发起人之一、民主党籍参议员布朗说,香港的民主和自由是美国外交政策的一块基石,这话说得冠冕堂皇;他又说,然而香港的自治和自由正受到来自中国大陆的威胁,立马转入危言耸听的频道。
此前,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迺强就曾说,美国国会企图通过所谓的法案“巧立名目”,真正的用意只有一个,方便自己对香港内部事务妄加干预。
这才是此法案的目的和本质。至于拿香港特区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说事,不过是找借口而已。
所以,外交部发言人的表态也是有的放矢。发言人耿爽说,我们要求有关方面客观公正看待香港特区政府依法修例,尊重特区正常的立法进程,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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