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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亮出军售成绩单 美国怒了:从我嘴里抢肉

问题的焦点在于皮耶鲁齐先生所称的“美国陷阱”,一种经济全球化时代的美国法律陷阱,也就是所谓的美国法的治权法权和域外管辖权。皮耶鲁齐先生具体概括了这一陷阱:“这是一场法律战争.......利用法制(法律)体系,将敌人——或被‘锁定’为敌人的目标——塑造成违法分子,以此给对方造成最大程度的损害,并通过胁迫手段迫使其服从”,我们可以形象地称之为“皮耶鲁齐陷阱”。

中国人关注法国人揭露的“美国陷阱”,有一种特别的意味和处境相似感:其一,中兴公司案的司法过程以及“罚款+合规官”的司法和解模式,与皮耶鲁齐先生揭示的美国司法行为逻辑基本一致;其二,华为孟晚舟案至今悬而未决,与美国司法部对待阿尔斯通高管的“法律陷阱”如出一辙。

特朗普在孟晚舟案发酵之际曾声称若中美贸易谈判需要,他可以干预此案,就是将此种“法律陷阱”予以直率的表白。只是,特朗普是个“法盲”,懂得“里子”,不懂得“面子”,口无遮拦,泄露“陷阱”机密。

当中国公司成长为具有世界影响力公司之时,也就达到了美国“法律陷阱”精准打击的程度。这是中国公司在全球化时代的发展成就,也是特定风险。因此,皮耶鲁齐先生揭示的“美国陷阱”就不是一种特定指向法国企业的陷阱,而是美国对全球域外公司普遍构筑起来的陷阱。中国公司和中国法律界必须从中学习如何应对美国法律风险。《美国陷阱》一书因而可以作为中国公司高管的职业培训高阶教材。

美国这一陷阱的法律构造是非常精巧的,将法律打击的每一步骤都设计和建构为有理有据的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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