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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能否躲过牢狱之灾?律师亮出一关键证据

另外一个要点是,美加引渡条约中规定的引渡必要前提条件之一是,所指控的行为如果在加拿大发生的话,必须也构成违法。美国政府在纽约布鲁克林对华为、两家附属公司以及孟晚舟提出13项刑事指控,包括违反伊朗制裁、金融欺诈和共谋犯罪。

5月8日,孟晚舟出庭,公开亮相

孟晚舟律师声明所提到的“缺乏双重犯罪”应该指的是,加拿大对伊朗的禁令与美国的伊朗禁令并不完全重叠,因此会主张,所谓的违反美国伊朗禁令的指控,在加拿大并不构成犯罪。根据孟晚舟温哥华保释听证会上所引用的检方文件,美国检方应该会主张引渡的基础是银行欺诈罪。

美国联邦法18章第1344条《银行欺诈法》规定,任何“诈骗金融机构”的企图,或通过虚假或欺诈性的借口、陈述或承诺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都将受到刑事处分。加拿大《刑事法》第380章也有类似关于银行欺诈的刑事责任条款。

而孟晚舟对加拿大政府在拘捕过程中的行为提起诉讼,关键词是“法律程序”。美国和加拿大的司法体系,由于顾及执法程序的不公平可能造成实施正义的障碍,对于被告和被拘捕方的权利,还有取证的过程,都有明确的规定。

加拿大联邦隐私专员办公室在名为《机场和边境的隐私》的公开文件中指出,在边境管制处,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的官员有广泛的权力阻止和搜查人们,检查他们的行李和其他财产,包括笔记本电脑和智能手机等设备。这些活动是在加拿大海关法的授权下进行的,不需要搜查令。